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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抗战名人旧居——白崇禧旧居修缮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6-04-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街****路22号B3栋101房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猛追湾街125号5楼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本项目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吴刚,投标截止时点存在多项目在建兼任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强制性资格条件,属于投标资格实质性不符,应认定投标无效、撤销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驳回质疑的答复,应予撤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不再撤销合同。****公司违规投标及合同履行给其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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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