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大学****医院医疗责任险、手术意外险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答疑问题澄清如下:
疑问1:本项目非报价项目。分项报价表中是不是填写开标一览表中的年度累计赔付责任限额费率和单笔案件限额。标书代写
回复:分项报价表展示报价组成,如报价费率无法拆分费率组成,可按照开标一览表进行填报。标书代写
疑问2: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保险公司的资质证书为保险许可证,是不是填写保险许可证信息。
回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疑问3:评分因素-整体服务方案-2、手术意外险服务方案-(2)各手术险产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有最长≥一年的。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与行业实践,****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最长通常为1年(含1年以下)。
建议:调整为:各手术险产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有最长≤一年的。
回复:现行银保监会意外险监管法规,没有任何条文禁止意外险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文件只是把意外险分为一年以内、一年以上两类差异化管理。设置该条款的目的为覆盖术后长期康复患者风险,属于患者真实风险保障需求。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评分因素-整体服务方案-2、手术意外险服务方案-注:投标人需提供医责险保险方案或投保单,以及手术险产品方案及相应保险单(每****公司官网的可查询路径截图);手术险的承保分支机构需与医责险的承保分支机构一致(以每张保险单中的销售/出单/承保分支机构为界定标准)。
投标人认为:(1)投标时提供相关的保险单与中标后的保险方案履约无直接联系。(2****公司出具的手术险或医责险证明材料已证明了有相关险种的承保出单能力。
建议:投标时提供医责险和手术险保险方案或投保单、以及关于手术风险等级、地区经济水平、相关政策及不同科室所需制定有特色的保险方案等的承诺函。无需提供保险单。
回复:本项为服务方案评分项,评审核心是比对投标人拟落地的手术意外险、医责险保单保障责任、保险期间、条款版本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明的全部评审参数(手术意外、并发症、最长保障期限、条款属性等)。单纯《保险方案》《投保意向方案》《承诺函》仅为投标人单方文字表述,无正式保单文本约束,存在中标后变更保险责任、调减保障范围的履约风险;正式保险单(****公司制式法律文件,结合官网可核验截图,能够客观、固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条款名称等核心要素,便于评标专家客观比对、统一评审尺度,避免主观争议。本项所需保险单为同类型业务标准保单样本,****医院、本项目已签发的正式保单。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医责险付款方式:文件P55中付款方式中关于医责险的付款方式阐述“合同签订后,****医院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按流程进行款项的支付”。****总局****监管司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要求,2025年11月1****公司应在收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问:能否按照监管要求,如若中标,能否支付首期保费
回复:金财险司函〔2025〕527 ****公司经营行为,无法律、监管文件强制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首期保费。招标文件设置半年一付的付款方式,系基于本院资金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定,属于合理商务条件。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医院医疗责任险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4分(P40);问:共保跟单产生的保单业绩是否算做评分业绩
回复:本评分项考察投****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责任险承保、风险防控、医患纠纷调解、理赔处置的综合服务能力。业绩核心评判标准:投标****医院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独立 / ****医疗机构提供全套保险服务。跟单共保模式下,****医院(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医疗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纠纷调处工作,仅参与保费分摊、赔款分摊,无法****医院医责险项目的综合能力。因此,单纯跟单共保(从共)保单,不予认定为本项有效业绩。
疑问7:针对项目评分办法中整体服务方案,投标人提问:1、关于整体服务****医疗机构责任险和手术意外险都需要提供保单,提供其他分支机构的保单是否认可2、关于手术意外险服务方案部分阐述的其他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意外3、如何理解注释中的手术险的承保分支机构需与医责险的承保分支机构一致(以每张保险单中的销售/出单/承保分支机构为界定标准)
回复:1、本项要求目的在于项目落地后,两类保险业务由同一家分支机构统一对接承保、理赔、医患纠纷协同处置,避免不同分支机构权责分割、理赔推诿。投标提供的保单样本,是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主体的能力佐证,因此不认可跨分支机构拼凑保单。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交的医责险保单样本、手术意外险保单样本,对应的出单承保分支机构必须为同一分支机构。2、“其他意外伤害” 按照保险行业通用定义理解:被保险人住院期间,除文件已列明手术意外、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意外、药物过敏意外、财物盗抢意外之外,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3、以投标文件所附每张保单正本载明的承保 / 出单分支机构名称作为唯一评判凭证,****公司、****公司名称、**协议、口头承诺判断。
疑问8:****服务部****医院提供其他保险服务方案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承保报价方案供招标人商议
回复:本条属于配套特色服务综合评审项,评审重点核查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关服务能力、配套保险产品体系、服务实施路径、后续对接机制,评判方案可行性、可用性。不强制提供保费报价、正式保单、费率方案;但鼓励投标人自愿附上参考方案及参考费率作为方案支撑材料,专家评审时可择优参考。
疑问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医疗机构责任险年度累计赔付责任限额费率不低于110%”
问:医责赔付责任限额费率不低于110%是否指不低于首年保费110%
回复:医责赔付责任限额所报费率为固定费率,每年按照费率执行。
疑问10:本次招标院区是否涵盖本院、高新院区、****医院**医院四个区域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范围):****大学****医院****大学****医院**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疑问11:招标文件第78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问:上述“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标准不清。
回复:财库〔2022〕3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现行《****总局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 2025 年第 3 号)规定的听证标准,属于监管内部作出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标准,不属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 “高于 200 万元” 的法定标准。因此本项目统一执行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标准。
特此通知。
****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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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