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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招标推进过程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中核查确认,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与现行政策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等内容的修改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影响招标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为保障招标活动严谨合规,本次招标活动终止。如需重新组织招标,将在**市公共**交易网另行发布。给各相关单位带来不便,烦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工业园四期
联系人:曾雪婷
电话:0710-****38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东津新区****工业园二期
联系人:张晓
电话:188****1789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