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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 **** 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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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4“其他主要人员”中明确:“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请各投标人按此执行。标书代写 2、 本项目招标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4“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存在乱码字眼“①填写“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②建议减半收取第21页”,该乱码字眼予以删除。 3、 以上答疑内容均未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本次答疑不推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以下空白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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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8月0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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