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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1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南外环东路**万里综合物流园内壹号仓库5号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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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中变更评审得分的理由不属于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评标委员会以此理由重新评审修改评分、招标人以此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