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交通设施完善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交通设施完善二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世纪大道801****工业园)9号厂房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庆延 0550-****15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10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勇0550-****33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30日8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联合体牵头方: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和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一:**县电子警察三期及智能红绿灯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3月30日;金额:****0150.00元) 项目名称二:G205 山深线**绕城段信号灯及监控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25日;金额:****0918.00元) | ||
| 投标价(元)/费率(%) | ****0410.88元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蒋国荣 |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苏132********08363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9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博星****公司 | |
| 投标人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和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一:皇甫山路、将军山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27日;金额:****096.05元) 项目名称二:**至**城际铁路(**段)G104涉路恢复改造工程(监控与智能化系统)采购及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5日;金额:****4620.00元) | ||
| 投标价(元)/费率(%) | ****1276.63元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李玲 |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32448 |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9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6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30%计取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3435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地址: ****花园西路200号四号楼6楼610室 ,联系人: 彭勇 ,联系电话:0550-****33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市公共**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市级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市****管理局监督科,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65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