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产业园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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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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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园区配套基****园区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园区配套基****园区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园区配套基****园区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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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6-07-28 00:00:00
358528.950000
公告内容

发包人委托设计****工业园区配套基****园区消防管网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室外消防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

⑴ 管网系统:**室外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系统,提升供水可靠性。

管道工程:

l**DN200mm PE100级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总长度约2040米。

l**DN300mm PF管过路牵引管,长度约100米。

⑵ 消火栓系统:新设SSF100/65-1.6型地上式防撞型室外消火栓,数量约130个。

⑶ 附属构筑物:配套建设消火栓阀门井、管道支墩等。

⑷ 场室库配套设施:**一座五层训练塔,配套建设会议室华平会议系统、营区视频监控设备、旋转式战斗服架、政务外网网络等。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1

根据设计进度需要


2

按工程需要且甲方能提供的相关资料

1

根据设计进度需要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勘察报告

4

70个日历天

含可编辑的CAD文件和PDF文件格式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6

说明

总工期不含非设计原因影响的建设职能部门对各阶段成果审核、审批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办法及结算原则

5.1 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 358528.95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伍佰贰拾捌元玖角伍分)。其中勘察费71666.25元(中标费率0.49391%),设计费286862.70元(中标费率1.97700%)。

5.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2.1勘察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勘察费合同价的30%;

(2)勘察费提供成果和完成审图后可以支付至100%,但要提供工程量结算计价表按实结算,不得超过中标价。

5.2.2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30%;

(2)全部设计施工图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修编完成提交成果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定设计服务结算价后,支付至设计结算价的100%。

5.3 结算原则:

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结****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费(预算)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结算:勘察费=****中心审核后的**工程费(预算)x勘察费的中标费率(勘察费的中标费率=勘察费中标价÷**工程费暂定价x100%);设计费=****中心审核后的**工程费(预算)x设计费的中标费率(设计费的中标费率=设计费中标价÷**工程费暂定价x100%),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当最终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时按中标价结算。勘察、设计费的中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五位小数。本项目的**工程费暂定价约为人民币1451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尚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增加时,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允许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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