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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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腹腔镜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购置腹腔镜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
品目编号:****005品目名称:****购置腹腔镜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品目五)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 1单元5层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产品开立SV-M4K200(或SV-M4K200Cu)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四-5.LED光源使用寿命≥60000小时”的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1. 招标文件腹腔镜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第四项:技术要求(光学镜(2D/4K)要求:第5条技术参数明确规定:“LED光源使用寿命≥60000小时”。 2. 中标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产品品牌为“开立”,规格型号为“SV-M4K200”。****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信息,开立医疗同系列产品型号为“SV-M4K200Cu”。 3. 根据质疑人市场调研及相关证据显示,开立SV-M4K200/SV-M4K200Cu型腹腔镜系统的LED灯泡设计工作寿命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60000小时的技术标准。 4. 技术参数响应评分项满分45分,中标供应商在该项得分为45.00分(满分)。如果该参数不满足,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响应得分不应为满分,其总分将相应降低,中标结果应重新评定。证明文件见附件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4. 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而获得满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予以查处。
质疑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公示开标一览表(含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 根据评审公示中的“开标记录表”,仅记录了各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报价和交货期,未记录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 2. 中标结果公告中虽然公布了中标产品的品牌(腹腔镜、开立)、数量(1)、单价(480000.00元)和规格型号(SV-M4K200),但未公示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的开标一览表完整内容。 3. 开标一览表是反映各投标人投标产品具体配置、品牌型号、单价等核心竞争信息的关键文件,是供应商判断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据。未完整公示开标一览表,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对中标结果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和验证。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3. 开标一览表作为反映投标核心要素的法定文件,其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范畴,采购代理机构未予完整公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达康医疗****公司在“业绩”评分项中提供的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销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的要求,不应得分。
事实依据:1.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分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注:提供有效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漏页或内容不清晰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达康医疗****公司质疑时的明确说明:“仅认可供应商自身业绩,不含生产厂家、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授权经销商等关联主体业绩”。采购代理机构在回复函中强调:“生产厂家的业绩仅能证明其'生产'能力,无法直接等同于投标代理商的'供货与服务'能力。若允许厂家业绩得分,将无法直接体现供应商的直接供货能力”。 3. 中标供应商**达康医疗****公司为医疗设备经销商,并非所投核心产品(开立牌腹腔镜,型号SV-M4K200)的生产厂家。该经销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所投产品自身供应商的销售业绩,而非其他供应商或生产企业中标开立牌腹腔镜:型号SV-M4K200直接签订的销售合同,请检查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伪或专家评审时疏忽错误的把其他供应商或生产企业业绩作为该中标供应商自身业绩。 4. 根据《评标公示》客观分汇总表(第8页),**达康医疗****公司在“业绩”评分项得分为5.00分(满分)。若该5分业绩分不应得分,其总分将从92.23分降至87.23分,排序将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中标结果。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4. 业绩评分标准的设定旨在考察投标人自身的履约能力、供货经验及售后服务保障水平。既然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明确“仅认可供应商自身业绩,不含生产厂家……等关联主体业绩”,****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当严格依据此标准执行。中标供应商提供制造商业绩而非自身业绩,不应得分。
请求:1. 关于质疑事项1: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审查中标供应商**达康医疗****公司在“业绩”评分项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核实其是否为该供应商自身作为合同签订方的销售业绩。如确认其提供的是生产厂家(制造商)的销售业绩而非供应商自身业绩,应依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明确的“仅认可供应商自身业绩”的评审标准,将该5分业绩分予以扣除,并重新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及排名,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关于质疑事项2: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充公示完整的开标一览表,包括中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关于质疑事项3: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产品开立SV-M4K200(SV-M4K200Cu)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四-5.LED光源使用寿命≥60000小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认该参数不满足,应认定中标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响应中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暂停采购活动:在本质疑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之前,请求暂停本项目品目五的采购活动(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以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结果。 5. 书面答复: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本次质疑事项,我单位已****交易中心****委员会开展重新评审。待8月5****委员会复核并形成正式意见后,若重新评审结论改变评审结果,我单位将依法另行发布公告。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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