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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省**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3) 项”备注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2、本项目招标公告联合体要求第3.2.2项修改为“3.2.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注:上述施工单位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该项内容仅为对联合体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第3项标题修改为(3)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凡本修改通知中涉及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表述存在冲突,均以本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