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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通知(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1.2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5.1.2’,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经监理人提出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予以**工期,发包人同意**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按通用条款执行。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同意仅就工期予以**,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按通用条款执行。
3、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2026年8月3日发布的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并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二)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