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布草租赁及洗涤一体化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6-G3-002045-DSGS)”质疑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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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创科医疗****公司

地 址: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337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创科医疗****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337号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8****公司现场递交的“医用布草租赁及洗涤一体化服务(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及采购人高度重视,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答复内容函告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自身不具备洗涤生产能力,业务实质外包。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市****公司”系依法在**市**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注册地在**区内,也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公司或分支机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委员会评审,**市****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若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注册地在**区内或**市范围内、要****公司或分支机构、要求在本地有服务实体,则存在歧视性、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中“(****政府采购活动**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违反《****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文件中“(一)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设置或者变相****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和壁垒:不得以所有制形式、……所在地、……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违反“财政部 **部 ****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供应商注册地、……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中“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租赁模式、洗涤模式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说明,服务内容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
****委员会评审,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拟分包或转包情形,在洗涤厂房、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公司通过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址位于写字楼/厂房办公区域、****工厂、在**无任何实体生产场所、以往承接过的类似业绩曾有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后完成服务等情况,推断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会将洗涤业务通过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完成、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等,是单方的揣测,缺乏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是否能按合同进行履约,属于合同履行阶段的验收内容,而非中标结果无效的法定事由,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法履约的,则由采购人依法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德胜****公司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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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20.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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