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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6-3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质效,规范招标流程管理,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专业能力好、服务水平优的施工(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更好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相关招标活动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珠建〔2025〕11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规则适用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经各区(功能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可适用本调整规则,其他项目不适用。
二、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调整
符合调整规则适用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采用择优推荐或价格竞争方式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受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项目规模的限制。标书代写
三、定标方式调整
符合调整规则适用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在定标阶段择优与竞价的先后秩序,不受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及项目规模的限制。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4日。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老旧小区改造类建设项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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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