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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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由于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和支付方式变更,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及各笔支付款项需要变更,具体有:
一、原合同第三条“项目资金”中第(二)点由:
“支付方式:分 3 笔款支付。
1.第一笔款为合同总价的40 %,为人民币 854,400.00 元(大写 捌拾伍万肆仟肆佰 元整)。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一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款为合同总价的40 %,为人民币 854,400.00元(大写 捌拾伍万肆仟肆佰 元整)。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由乙方开具第二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三笔款为合同总价的20 %,为人民币 427,200.00元(大写 肆拾贰万柒仟贰佰 元整)。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符合项目要求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未开展的事项,应扣除相应金额,最终实际工作量以最终验收为准。
4.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甲方付款审批导致支付时间**时,不视为甲方违约。”
修改为:
“支付方式:分 3 笔款支付。
1.第一笔款为人民币 758,000.00元(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 元整)。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一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款为人民币 758,000.00元(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 元整)。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由乙方开具第二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三笔款为人民币 620,000.00元(大写 陆拾贰万 元整)。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符合项目要求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未开展的事项,应扣除相应金额,最终实际工作量以最终验收为准。
4.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甲方付款审批导致支付时间**时,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原合同第三条“项目资金”中第(三)点由:
“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7559 3137 4710 802
户名:****
开户行:****公司**创维大厦支行”
修改为:
“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764 080 020 807
户名:****
开户行:****中心支行”
三、本补充协议未尽之处,仍按原合同执行,协议份数与原合同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财政预算发生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南头街道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6
合同公告
南山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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