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2026年**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南头街道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
联系方式:159****504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路6号****研究院大厦B座407室
联系方式:133****7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及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维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区“智慧水务"项目(一期),运维服务对象分为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2.河湖水位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项目,运维服务对象为48****监测站。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13.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5月16日-2027年5月15日、**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由于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和支付方式变更,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及各笔支付款项需要变更,具体有: 一、原合同第三条“项目资金”中第(二)点由: “支付方式:分 3 笔款支付。 1.第一笔款为合同总价的40 %,为人民币 854,400.00 元(大写 捌拾伍万肆仟肆佰 元整)。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一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款为合同总价的40 %,为人民币 854,400.00元(大写 捌拾伍万肆仟肆佰 元整)。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由乙方开具第二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三笔款为合同总价的20 %,为人民币 427,200.00元(大写 肆拾贰万柒仟贰佰 元整)。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符合项目要求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未开展的事项,应扣除相应金额,最终实际工作量以最终验收为准。 4.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甲方付款审批导致支付时间**时,不视为甲方违约。” 修改为: “支付方式:分 3 笔款支付。 1.第一笔款为人民币 758,000.00元(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 元整)。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第一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笔款为人民币 758,000.00元(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 元整)。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由乙方开具第二笔款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三笔款为人民币 620,000.00元(大写 陆拾贰万 元整)。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符合项目要求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未开展的事项,应扣除相应金额,最终实际工作量以最终验收为准。 4.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甲方付款审批导致支付时间**时,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原合同第三条“项目资金”中第(三)点由: “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7559 3137 4710 802 户名:**** 开户行:****公司**创维大厦支行” 修改为: “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764 080 020 807 户名:**** 开户行:****中心支行” 三、本补充协议未尽之处,仍按原合同执行,协议份数与原合同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