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西1栋3313号
联系人:张学楠
联系电话:158****93330
邮编:530022
贵公司于2026年8月4日邮递递交的关于“阳****学校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及阅览**提质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1: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2: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3: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4:经核查,B 分标采购的货物除了信息化设备外,还包含图书及阅览**,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本标项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联合具备该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未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5: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6: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6: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7: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7:本项质疑成立,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质疑事项8: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8:经核查,智慧黑板相关技术参数已按质疑意见进行修改,删除了指向特定品牌的内容;同时,该条款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厂家售后服务保证及供货证明原件,并非投标阶段的资格条件,其目的是确保货物质量及原厂品质,保障后续售后服务,未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的1、2、3、5、6、7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9.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