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共文化中心关于“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的单一来源成交公告(JSZC-320591-SZWK-D2026-0212)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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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的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发稿时间:2026-08-07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小型企业) ****0106MA01PQ9Y0H **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900元 ****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策划及执行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展览设置有数字沉浸展示区、场景还原区域、实物展示区域,展示面积约850平方米,以养心殿历史、建筑与艺术为脉络,规划“宫殿与天地”“勤政与明德”“珍藏与赏心”“起居与循礼”四大主题板块,重点展示养心殿中收藏的展览级仿制的书画作品及书法作品衍生的数字艺术空间,其中包括12米长卷《千里**图》及根据原画作制作的《观山》数字多媒体空间、实景再现的乾隆书房“三希堂”等,深度挖掘故宫与**在地缘、匠作、文人交流等方面的历史渊源,生动再现两地文化交融的经典场景,强化在地文化认同。

服务要求:本项目以“行走的故宫”为文旅IP核心,****文化馆约850㎡展示空间,打造兼具文化深度与公众吸引力的沉浸式文化体验展览。投标人须围绕IP主题,完成从空间体验到公众引导的全案策划、设计、搭建及现场执行工作。

服务时间:成交通知发出之日-2027年2月(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地区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它项目正式文件中的要求条款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逸平、张建伟、倪小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原因: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代理费,根据代理协议本项目的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2)收取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3)收取标准: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总收取额。 100万元以下部分1.5%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1% 收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一批》(苏财购告〔2016〕31号) (4)服务费金额:2597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坚定文化自信,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购人举办“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活动,该项目以故宫养心殿为主题,采用数字科技手段进行展示。

****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办公地址:**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园区仁爱路258号A309

联系人:倪小云

联系电话:0512-****6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干将西路1296****中心1幢17层

联系人:郇为凯(项目负责人)、钱卫吉、李东

联系电话:0512-****8848-8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郇为凯(项目负责人)、钱卫吉、李东

电话:0512-****8848-8019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坚定文化自信,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购人举办“行走的故宫”文旅IP项目活动,该项目以故宫养心殿为主题,采用数字科技手段进行展示。

****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办公地址:**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博物院与****(以下简称“观唐大有”)签署的《合同》约定,****博物院与观唐大有共同主办。观唐大有依法获得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权、展览策划权、数字内容开发权等)的使用许可,依法依约具有本项目的独家实施权,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地,包括场地、宣发、策展、布展、硬件设备、运维、票务等全部相关事宜。

该独家实施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观唐大有是唯一合法拥有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主体。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客观上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基础。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办公地址:**市**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2-A079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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