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2509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说明,请收悉:
1、请问项目经理业绩资审和加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可以。
2、大型土石方工程中,余方弃置控制价综合单价19.62元/m3,远低于市场价,请核实并调整。
回复:控制价复核无误,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并综合计入投标费率中。
3、基坑支护工程中“截(凿)桩头-旋挖灌注混凝土桩”控制价综合单价为69.71元/根,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及施工成本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控制价复核无误,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并综合计入投标费率中。
4、本项目无图纸,为方便标前成本测算,请提供详细的项目主要业态划分
回复:主要业态为6-15层住宅,配套,地下室(地下一层,有人防),一层商业。
5、招标文件第10~11页明确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且无需上报各分项清单组价,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第77页已明确本项目合同执行单价为单价控制价*投标费率。若投标报价中既要保证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保持一致,又要保证各分部分项单价同相应的单价控制价*投标费率保持一致,同时满足二者条件,难度较大。基于以上,请问本项目报价文件的传标界面中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端口处,上传已标价报价清单时是否仅需保证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的报价保持一致即可,无需保证各分部分项单价与单价控制价*投标费率保持一致
回复:需保证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的报价保持一致。
6、答疑澄清文件附件:**市2509地块工期说明中,展示区及首开楼栋工期土方开挖完工时间2026年8月15日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矛盾;说明中17层工期600天,考虑桩基施工660天,与招标文件计划工期780日历天矛盾;请明确本工程总工期以哪个文件为准及节点工期具体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780日历天为本项目总计划工期,单体楼栋非同时开工,工期说明中单体楼栋的约定工期为该楼栋收到甲方开工指令至竣工验收的绝对工期,并不矛盾。现暂定开工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0日示范区土方开挖完成,具体以甲方下发开工令为准。其余节点工期顺延。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为“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如面积、金额、人员等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根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中心统一执行口径,对于项目经理业绩一般以竣工验收资料显示项目经理为准,请问若项目经理业绩涉及项目经理变更,提供有业主盖章的变更材料,竣工验收材料也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是否以竣工验收资料显示的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请明确土方运距范围
回复:由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决定运距,运距可能会产生的费用风险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9、甲指分包是否给总包管理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能否提供红线及楼位布置图(DWG格式);
回复: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已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造价成果附件”中上传,其他材料不提供。
11、根据工程量清单,未发现叠合板、预制墙等预制构件施工内容,请明确PC楼梯设置楼栋位置并明确有无其他预制构件,便于塔吊选型及布置;
回复:所有住宅楼栋均配置PC楼梯。
12、建议示意临电接入、**接入点,招标图纸尽快下发
回复:临水、临电接入点均在地块北侧,近梅溪路。
1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五第11条、12条,写明幕墙石材主材、配电箱主材为暂定价,具体价格由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图纸询价后办理签证确认。未见两项主材暂定价,请问这两项主材是否为材料暂估价,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回复:石材主材价及配电箱主材价均已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按照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14、****示范区门窗及幕墙工程是否在总包施工范围内
回复:是。
15、招标文件中未规定计划开工时间,为了便于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可以暂定计划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回复:暂定开工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具体以甲方下发开工令为准。
16、施工组织设计插入的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其中的字体大小很难控制,是否可以不限制图片中文字的大小和样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中“暗标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7、招标资料未见项目图纸、地勘报告,请提供。
回复: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已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造价成果附件”中上传,其他材料不提供。
18、技术要求附件中《**市2509地块工期说明》显示“土方开挖”的完工时间为2026/8/15,而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6/8/18,不合理,请调整。其他工期节点也请对应调整、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附件《**市2509地块工期说明》中对“全维示范区及首开楼栋工期说明”已做出注释,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可参考上表中各节点之间的相对工期。现暂定开工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0日示范区土方开挖完成,具体以甲方下发开工令为准。其余节点工期顺延。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矛盾之处以此为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过往答疑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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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