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龙滩项目G(22)094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异议的回复
各投标人:
现就“小龙滩项目G(22)094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异议进行回复如下:
问题1、门机系统动作寿命(5分)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规定:门开关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及以上得5分(优),1000万次至1500万次得3分(中),1000万次以下得1分(差)。
质疑理由:
1)无国标、强制规范支撑:现行电梯核心安全规范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门机相关GB/T30559电梯门系统标准,均未将门机1500万次动作寿命列为强制、通用考核指标,该数值仅为单一品牌企业宣传性试验参数,不属于行业统一验收门槛;
2)与市场主流产品参数严重脱节:全球一线主流电梯品牌(三菱、通力、蒂森克虏伯、奥的斯、日立等)官方第三方检测报告中,门机耐久性试验合格区间集中在700万~1200万次,无批量量产机型稳定达到1500万次循环寿命;设置1500万次满分门槛,直接剥夺绝大多数品牌获取该项高分的权利,压缩充分竞争空间;
3)参数标准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本项目为住宅类电梯,单台门机日均开关频次约千次,按700万次寿命测算可满足20年以上使用需求,700万次完全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使用,1500万次属于远超项目实际使用冗余指标;
建议修改:满分标准调整为门开关动作寿命≥700万次,否则不得分,贴合住宅电梯使用需求与全行业主流技术水平。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项设置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为招标人根据项目市场定位、自身使用工况、运维长期成本管控需求;满足满分指标的品牌有3家及以上,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门电机防护等级IP66(5分)
招标文件规定: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6得5分(优),≥IP65 得3分(中),≥IP55得1分(差)。
质疑理由:
1)使用环境不匹配,指标冗余过度:电梯门电机安装于建筑室内井道轿厢层门/轿门内部,属于干燥、无高压喷水的室内密闭环境;IP66定义为“完全防尘、抵御任意方向高压强力喷水”,仅适用于户外露天、洗车房、地下泵房等强涉水场景;住宅井道无高压喷水工况,不存在IP66防护等级使用需求;
2)国标最低要求仅为IP54:依据GB/T4942.1旋转电机防护分级国家标准、电梯整机设计通用规范,电梯门机电机通用合格防护等级为IP54(防飞溅水滴、防尘),IP54即可规避井道冷凝水、清扫溅水全部风险,IP66无任何规范强制要求;
3)市场供给存在垄断性:目前国内外量产电梯门机配套电机,主流配置为IP54/IP55,仅有个别小众品牌定制机型能提供IP66等级电机,普通主流品牌无标准化量产配件,人为制造投标壁垒;
4)合规风险:以远超工况需求的高防护等级作为高分门槛,属于与项目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技术条件,排斥多数具备供货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修改建议:满分标准调整为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54,否则不得分,匹配电梯井道真实运行环境及国标通用要求。
回复: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门电机防护等级”修改为:
门电机防护等级(5分)
所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用原厂原品牌永磁同步变频门机,产品性能配置满足以下:
(1)优(5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5。
(2)中(3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4。
(3)差(1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54。
注: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问题3、曳引机制动器动作寿命2000万次(5分)
招标文件规定:制动器动作寿命达到2000万次得5分(优),1000万次至2000万次得3分(中),200万次至1000万次得1分(差)。
质疑理由:
1)国家强制检验规范无此项指标:电梯安全核心标准GB7588-2003、特种设备检验规范TSGT7001-2023,仅对制动器制动力、制动可靠性、制动噪音、温升作出强制检测要求,未规定制动器最低动作循环寿命阈值,更无2000万次相关规定;
2)行业检测报告主流区间偏低:国内、国际品牌第三方权威耐久性试验数据显示,曳引机工作制动器稳定可靠寿命集中在500万~1000万次;2000万次循环试验对制动器摩擦片、电磁铁、弹簧损耗要求极高,仅单一品牌出具过专项定制试验报告,其余品牌无法提供有效检测证明;
3)指标设置无实际工程意义:住宅电梯制动器每日启停循环次数有限,1000万次寿命可满足建筑30年设计使用年限,2000万次属于无必要超高标准,单纯抬高投标门槛;
修改建议:满分标准调整为制动器动作寿命≥1000万次,否则不得分,对齐全行业通用试验标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项设置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为招标人根据项目市场定位、自身使用工况、运维长期成本管控需求;满足满分指标的品牌有3家及以上,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控制柜抗雷击电压≥20kV(5分)
招标文件规定:控制柜具备抗雷击电压≥20kV能力得5分(优),≥15kV得3分(中),<15kV得1分(差)
质疑理由:
1)建筑整体防雷体系可覆盖防护需求,无需控制柜单独20kV耐压:本项目建筑物设计配套完整屋面防雷、等电位接地系统,电梯井道、控制柜、曳引机均接入建筑总等电位;同时电梯控制柜出厂标配标准浪涌保护器(SPD),常规10kV~15kV防雷耐压即可抵御住宅区域雷电冲击;
2)无电梯行业规范支撑20kV强制要求:电梯电控相关国标、特种设备检测标准中,未将控制柜20kV抗雷击电压列为常规评分、验收指标;20kV超高防雷等级多用于野外光伏、风电、露天工业设备,完全不适用室内电梯控制柜;
3)存在明显品牌指向性:绝大多数标准化电梯控制柜出厂防雷耐压为10kV/15kV,仅少数品牌可定制20kV特殊电控柜体,抬高投标硬件成本,限制绝大多数制造企业参与竞争;
优化建议:直接删除该项评分条款。
回复: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控制柜抗雷击电压”修改为:
控制柜控制(5分)
全部采用整机品牌本厂自产控制柜,安全可靠。
(1)优(5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5kV能力。
(2)中(3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0kV能力,但未达到15kV。
(3)差(1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0kV能力。
注: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试验(或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第1.4.5条第(5)项及第18.2****示范区电梯“先安后拆再装”,且“临时安装费、二次拆装费等不再另计”。
质疑理由:
电梯先安装再拆除再安装,涉及二次搬运、拆装人工、设备损耗及额外工期成本,这是因发包人展示需要而产生的额外工作,不应由承包人无偿承担。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包含此项不可预见的额外成本,既不合理也难以准确估算,违反了等价有偿原则。
修改建议:明确示范区电梯的二次拆装费用按实结算,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该工作内容及费用范围,使投标人能合理报价。
回复: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中标人承诺应配合招标人在5号楼安装一台电梯至样板房(电梯编号DT01,经停楼层为负一层、一层、三层),该电梯临时安装费、二次拆装费投标人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以便投标人进行报价。
问题6、质保期规定矛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4)款规定:“承诺质保期为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而专用合同条款第8条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质量保证期自设备检验合格交付物业之日起24个月,且最长不超过设备出厂后30个月。”
质疑理由:
前附表要求承诺3年质保,合同条款规定24个月(且最长不超过30个月),两处规定存在直接冲突,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法确定以何为准。投标人若承诺3年质保,则合同条款中的24个月与承诺不符;若按合同条款执行,则不满足投标承诺要求。
修改建议:统一质保期表述,明确以哪个条款为准。建议统一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回复:以合同条款为主,即“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自该设备经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交付物业之日(以监督检验报告上检验日期为准)起24个月,且不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最长不超过设备出厂后的30个月。(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若有分批次,按分批次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已修改。
问题7、信誉要求时间口径不一致
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审查部分规定“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今)”,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第(3)款规定“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两处时间口径相差近一年半。
修改建议:统一“近3年”的起算时间口径,消除歧义。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第(3)款规定“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为准,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已修改。
问题8、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要求不合理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规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须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质疑理由: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即“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依据住建部门相关规定,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明。然而,电梯安装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活动,其施工类别和监管体系与一般建筑工程存在本质区别。依据《****总局****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电梯安装(含修理、改造)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法规实施监管,相关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即为合法上岗资质。要求电梯安装项目的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实质上是以建筑施工行业的资质要求套用于特种设备安装领域,两者监管体系不同、考核内容不同、发证机关不同。该要求不仅超出电梯安装项目的实际管理需要,而且对于以电梯制造、安装为主营业务的投标人而言,其项目负责人通常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而非建筑施工B证,该要求构成对特种设备专业企业的排斥和不合理限制。
建议修改: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特种设备安装相关专业资质,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可”,****设备行业和建筑行业的资质体系,保障各类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回复:已删除招标文件中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所有条款,本项目不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问题9、技术清单里载重1000kg,要求轿厢尺寸1500*1700(mm),轿厢已超过国标,无法验收合格,建议调整为1600*1500(mm);DXTY #x1f;1#****中心)DT01、DT02 载重1350kg,要求轿厢尺寸1800x1950,轿厢已超过国标,无法验收合格,建议调整为1500*1950(mm)。
回复:将技术清单里载重1000kg,轿厢尺寸调整为1600*1500(mm)符合国标;DXTY #x1f;1#****中心)DT01、DT02 载重1350kg,轿厢尺寸调整为1500*1950(mm),符合国标。
问题10、评分项“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6”要求过高,与项目实际使用环境(普通建筑室内)不符,远超市面主流产品防护等级(多为IP41至IP65),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协会标准 D/CEA 0061—2023《电梯门机》第5.8.2条明确规定:“门机电机防护应符合GB/T 4942.1 #x1f;2006的要求,宜根据电梯实际使用情况或客户要求选取合适的防护等级。”这意味着行业标准并未强制规定门机电机必须达到IP66,而是将决定权交给“实际使用情况”。普通住宅/办公楼室内电梯,无特殊防水防尘需求,防护等级远超IP54即属过度设计。
回复: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门电机防护等级”修改为:
门电机防护等级(5分)
所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采用原厂原品牌永磁同步变频门机,产品性能配置满足以下:
(1)优(5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5。
(2)中(3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64。
(3)差(1分):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IP54。
注: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问题11、电梯的电磁兼容标准(如GB/T24808)明确,浪涌(雷击)抗扰度测试要求通常为线对地±2kV,线对线±1kV。20kV是国家防雷规范(GB50057)中对建筑物总配电箱第一级电涌保护器(SPD)的泄放雷电流要求,是针对配电设施的,不是电梯控制柜本身的抗压能力。国标规定,电梯控制柜这类弱电设备,其本身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仅为1.5kV(I类)至2.5kV(II类),电梯通常安装在建筑物内部,受到建筑防雷系统(避雷针、接地网)保护,遭受直击雷概率极低,主要防范的是感应雷。只要按规范做好等电位连接和分级安装SPD,完全无需电梯设备本身承受20kV高压。综上,该条款将建筑物电源一级防雷指标错用作电梯设备评分标准,既不契合GB/T24808等国标实际,也不符合行业产品现状,属于“技术壁垒”性质。
回复: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控制柜抗雷击电压”修改为:
控制柜控制(5分)
全部采用整机品牌本厂自产控制柜,安全可靠。
(1)优(5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5kV能力。
(2)中(3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0kV能力,但未达到15kV。
(3)差(1分):具备抗雷击电压<10kV能力。
注: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试验(或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问题1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 #x1f;原厂原品牌要求:客梯主要部件具有原厂原品牌生产能力:驱动主机、门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厢意外移动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门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终端开关。全部满足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对应的部件试验报告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终端开关”属于标准化电气元器件,非电梯核心安全部件,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附件A所列的监督检验项目,电梯核心安全部件主要包括: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且电梯部件(尤其是开关这类标准化电气件)普遍由专业供应商生产。招标文件将终端开关与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等法**全部件并列要求原厂原品牌,既无国家标准支撑,也偏离了行业安全管控的通行逻辑。市场上通行的国际知名品牌及国产合格供应商产品,均已通过CCC认证,能够满足电梯终端保护的各项功能要求。将此类标件的“品牌归属”与整梯制造商的原厂能力挂钩,在技术上缺乏合理逻辑。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部分已删除“、终端开关”原厂原品牌的要求。
问题13、设备采购清单1#楼、2#楼、6#楼、7#楼、A-S3#楼楼层信息与电梯参数汇总表不一致,请确认。
回复:设备采购清单1#楼、2#楼、6#楼、7#楼、A-S3#楼楼层信息以《电梯参数汇总表》对应信息为准。
问题14、电梯参数汇总表中的轿厢尺寸超出载重(1050kg)匹配的面积,轿厢面积不能超过2.5平方,轿厢尺寸应为1500mm*1660mm,请确认。
回复:根据电梯载重按规范执行。
问题15、1350kg(A-S1#楼、A-S2#楼、DXTY-1#楼**贯通梯轿厢尺寸为1300mm*2300mm,开门净高为2400mm,因各个厂家生产标准不一致,建议更改为根据井道尺寸按照各个厂家设计。
回复:根据井道尺寸按照各厂家设计,需保证开门净高2400mm。
问题16、1000kg的电梯轿厢尺寸最大为1500×1600,招标要求1500×1700轿厢尺寸超国标范围,DXTY-1#****中心)DT1/DT2 轿厢尺寸要求1800×1900轿厢尺寸超国标范围,请确认。
回复:轿厢尺寸根据电梯载重按照规范执行。
问题17、开门尺寸问题,井道2300×2300的井道最大中分开门尺寸是1050×2200,招标要求1100×2200,现场井道无法满足,请确认。
回复:井道尺寸2300mm*2300mm为电梯轴线尺寸,井道中分开门尺寸修改为900mm*1200mm。
1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02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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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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