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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 |||||||||||||||||||||||
| 公示名称 |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8-07 14:30:00 |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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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914********36629XP | ****885.13元 | 合格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赖卓强 | 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3286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公司 | 914********777292E | ****656.60元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0个日历天前完成全部燃气施工内容,并具备通气条件。(2)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燃气调压柜的拆除及回收工作,并将拆除现场清理干净,拆除工作完成时间不得影响燃气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3)具体各楼栋的燃气管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须配合甲方土建、装修等总进度需求进行施工。(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书面确认交叉作业面的移交时间、施工顺序及场地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因乙方未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协调一致擅自施工,导致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网、绿化等)发生工序冲突、重复开挖、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及修复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黄成珠 | 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3432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公司 | 914********195114X | ****750.05元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0个日历天前完成全部燃气施工内容,并具备通气条件。 (2)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燃气调压柜的拆除及回收工作,并将拆除现场清理干净,拆除工作完成时间不得影响燃气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 (3)具体各楼栋的燃气管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须配合甲方土建、装修等总进度需求进行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书面确认交叉作业面的移交时间、施工顺序及场地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因乙方未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协调一致擅自施工,导致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网、绿化等)发生工序冲突、重复开挖、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及修复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林晓 | 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7503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4 | 中鼎****公司 | 913********988789J | ****762.71元 | 质量须达到中华人民**国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规范或规程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 (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0个日历天前完成全部燃气施工内容,并具备通气条件。 (2)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燃气调压柜的拆除及回收工作,并将拆除现场清理干净,拆除工作完成时间不得影响燃气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 (3)具体各楼栋的燃气管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须配合甲方土建、装修等总进度需求进行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书面确认交叉作业面的移交时间、施工顺序及场地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因乙方未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协调一致擅自施工,导致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网、绿化等)发 生工序冲突、重复开挖、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及修复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唐钰芳 | 一级注册建造师/赣136********12792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5 | ******公司 | 914********533323M | ****591.30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蔡成龙 | 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61********0798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6 | ****公司 | 914********950544D | ****736.49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孙云华 | 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5403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建鑫嵘****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5911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896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信义路21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8-11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8-14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