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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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形式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8月07日14时30分
****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结果如下:
1 ******公司 通过 /
2 ******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五的要求,未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出有效响应。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3 ****公司 通过 /
4 广****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招标公告第2.4条:“原有燃气调压柜回收”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5312.27 元。由于清单项以负数体现,投标人所报负数值(含税)须≤ -55312.27 元,即投标人该项的投标报价绝对值不得低于该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该项清单报价为48000元,为无效报价,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有效响应。该报价属无效报价。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5 ******公司 通过 /
6 ****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五的要求,未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出有效响应。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7 ****公司 通过 /
8 中鼎****公司 通过 /
9 ****公司 通过 /
10 ******公司 通过 /
****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资格审查,结果如下:
1 ******公司 通过 /
2 ******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五的要求,未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出有效响应。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3 ****公司 通过 /
4 广****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招标公告第2.4条:“原有燃气调压柜回收”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5312.27 元。由于清单项以负数体现,投标人所报负数值(含税)须≤ -55312.27 元,即投标人该项的投标报价绝对值不得低于该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该项清单报价为48000元,为无效报价,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有效响应。该报价属无效报价。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5 ******公司 通过 /
6 ****公司 不通过 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五的要求,未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作出有效响应。不予通过形式评审,未进入资格审查。
7 ****公司 通过 /
8 中鼎****公司 通过 /
9 ****公司 通过 /
10 ******公司 不通过 1.不符合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公告3.1.1要求。未****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安装GB1)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别为GB1(PE专项))。 2.该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为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1.5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要求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投标人未提供技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人员信息相关网页截图,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3.2及招标文件附表2《资格审查表》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异议受理部门 **建鑫嵘****公司 联系地址 **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5911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学伟、池静平、王睦智 联系电话 020-****082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市**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1896
联系地址 **市**区信义路2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8月1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08月14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说明: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对资格审查结果的投诉还应提供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如有)。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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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1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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