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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投标报价税率由13%更改为9%。
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026年8月12日12时前以邮件形式(格式见附件1)向采购人予以确认收到本补遗书,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补遗书。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投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1:回函格式
邮箱:****@qq.com
采购人:****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回函格式
(招标人):
我单位**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第(1)号补遗书。
投标人: (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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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第(1)号补遗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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