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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
第(2)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其中:E1=1,E2=0.5。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更改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由于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变更,故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下午17时。标书代写
该补遗无需回函。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投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采购人:****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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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嵩昆、宣曲、****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第(2)号补遗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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