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0********006****1001JS320723 | 标段名称 | **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18日 |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 公告信息 | **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6〕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建博****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围绕**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情指行”一体化实战需求,按照“统一指挥、立体感知、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实战支撑”的建设思路,****指挥中心系统、情指行算力底座支撑系统、交通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低空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无线通讯能力保障系统、交通感知系统、空地协同低空服务系统及机房基础设施系统,构建覆盖“巡查防控、情报研判、指挥调度、现场处置、通信保障”的综合实战支撑体系。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招标清单及图纸。 2.1.2 项目实施地点:**县。 2.1.3 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 交付使用期:150日历天,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1.5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1.6 最高投标限价:****5739.71元(其中暂列金额104554.56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2****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相关类似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大型企业中标,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8.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标书代写 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2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建设类似业绩。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省、**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县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9.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和“信用**”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其他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 7.投标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博****公司 招标人地址:**县伊山镇胜利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人:冯工 电话:139****7277 电话:180****1928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518-****602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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