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县智慧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机关名称)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县高新区澄溪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筑44880㎡,设置标准厂房、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5448.9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918.83万元
2.4 招标范围: 用地面积约45亩,拟建建筑面积约44880㎡,设置标准厂房、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等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地 址: | **市**县桂溪街道南内街88号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熊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郭威 |
| 电 话: | 023-****0098 | 电 话: | 023-****249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71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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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慧农业加工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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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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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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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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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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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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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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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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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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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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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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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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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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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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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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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684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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