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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粤****数据中心****园区)2.2期(A3A4)土建工程监理服务
****粤****数据中心****园区)2.2期(A3A4)土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标人须知中的“4.3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发出第一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仍未签订,招标人发出第二次提醒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仍未签订,视其放弃中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标人须知15.8的原“15.8鉴于本项目工期紧迫,计划实行全天候连续赶工施工,投标单位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夜间施工、节假日不停工、多班次连续作业的建设要求。投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赶工安排,建立24小时全天候值守服务制度,合理配齐值班及专业监理人员,实行昼夜轮班在岗。”修订为“15.8鉴于本项目工期紧迫,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依法组织赶工作业。其中每日22:00至次日6:00时段的施工作业,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在依法办理完成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投标单位已充分知晓本项目赶工建设要求及夜间施工的法定前置条件,须提前制定24小时全天候值守服务方案,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依法作出的各项赶工安排,合理配齐值班及专业监理人员,实行昼夜轮班在岗制度,确保监理服务覆盖全部合法施工作业时段。”
以上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