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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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7****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7****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补疑4

(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车辆段****动车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请问:该条款中 “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是指监理合同总监理费不低于 600 万元,****车辆段(停车场、国铁车辆段、动车所)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全线打包监****车站、****车辆段),合同总监理费≥600 万元,是否满足本业绩要求

答:1)“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指合同内******车辆段(或******停车场****车辆段****动车所工程)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

2)如提供全线打包监****车站、****车辆段),合同中******车辆段(或******停车场****车辆段****动车所工程)对应部分的监理费用不低于 600 万元,则满足业绩要求。

以上涉及到的业绩证明材料信息[如已具体明确******车辆段(或******停车场****车辆段****动车所工程)监理费用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列举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51-****905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551-****3259、****3831

2026年8月1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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