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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13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描述做如下补充说明:
原“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是指“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执业单位(聘用企业)须为投标人,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若存在变更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外,还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的在后续招标人清标核查或评标结果公示期收到异议的,招标人不接受补充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相关不利于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原“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是指“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