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河池南丹县大厂镇杨州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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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大厂镇杨州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已随招标公告及招标控制价公告一同发布。现就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中同一子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投标报价时应以何者为准的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明确结论

投标人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仅作为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内部参考,不得作为投标人填报清单的依据。

二、法规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相关规定:

1. 第6.1.4条(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 第6.2.3条: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上述条款均为强制性要求,投标人须严格遵守。

三、招标文件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亦在多处明确了上述原则:

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1条: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6.2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标书代写

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报价的唯一依据。

4. 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14条: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即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重要提示

投标人擅自采用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替代招标工程量清单原文进行填报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依据评标办法附件B第B1.14条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仔细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文件的差异,确保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五、补充说明

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严格以本招标文件所附《招标工程量清单》原文为准,按GB 50500-2013第6.1.4强制性条文执行。标书代写

2. 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作为投标清单项目特征填报依据。投标人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图纸,综合包含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所体现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本说明仅为招标文件释义说明,未对招标文件任何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作调整,不予顺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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