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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采购项目(编号:****)的
质疑答复函
******公司:
****于2026年8月5****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采购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答复:
经与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的要求,一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实质性需求进行设置,此设置基于采购人对磁共振成像系统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二是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置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且参数设置合理,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参数设置具备开放性,没有特别指向特有品牌;三是项目投标阶段有3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有效竞争已形成,不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的答复:
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分解为可量化指标(例如:①项目执行方案中项目执行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提供有具体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的得1分;****医院实际情况的项目理解、采购实施计划的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得3分。****医院实际情况的项目理解、采购实施计划及保障、组织保证措施的关键节点技术问题理解得5分。②项目组织管理措施方案中项目处理应急事件的措施及方案:提供有具体的生产及运输突发意外、保证及时供货应急预案的得2分;提供结合采购标的类别性质的且包含生产过程、运输过程自然灾害、人为、交通其他突发意外及保证应急预案的生产及运输突发意外及时供货应急预案,具备大件设备紧急搬运重组需求的应对能力得4分。③培训方案中提供具体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得1分;提供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及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提供的培训人数及课时方案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及采购人要求的,课时计划能保证采购人掌握设备操作、保养得5分)。评审因素采用“分档量化”模式,每个区间对应唯一分值,评委只能在固定档次中选取1档,不存在“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清晰的评判依据”或“评审专家只能凭借主观判断来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主观分值占比过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的答复:
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规定,本项目价格分设定为40分,评审总分由价格分、技术方案分、商务分组成,目前项目所在地并无相关文件规定主观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质疑函中提出的**市的规****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案例非项目所在地地方文件及要求,也并非国家强制性规定文件及要求。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分解为可量化指标,评审因素采用“分档量化”模式,每个区间对应唯一分值,评委只能在固定档次中选取1档,不存在“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和清晰的评判依据”或“评审专家只能凭借主观判断来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的答复:标书代写
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招标文件对已明确区分实质性参数(带“▲”)和非实质性参数(一般技术参数),实质性参数(带“▲”)为保障设备临床使用性能的必要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该设置符合医用设备的采购规范,非实质性参数属于一般技术要求,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供应商可对其进行5项负偏离,负偏离不设置扣分,供应商可在合理范围内存在负偏离,符合行业惯例。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方案类评审与技术参数评审属于不同维度的评审因素,目前国家强制性规定文件及项目所在地并无相关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分值设置偏离处置规则或扣分依据;评审专家将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存在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审标准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实质性参数与非实质性参数的区分清晰,不存在歧义,不存在“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严重脱节”的问题。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8月13日
附件信息:
关于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