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采购内容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编码:C****0300)。指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车辆保养等服务。有下列情况可选择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车辆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3.在异地发生故障的车辆。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 尹杰
3、联系方式: 0479-****791
4、联系地址: **市**路169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2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别力古台镇
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服务标准: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修理部长期致力于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涵盖各类专项维修项目。具体而言,我们不仅承接汽车综合小修业务,还精通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以及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的深度维修与保养。在底盘与轮胎方面,我们提供精准的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服务,并运用专业设备进行四轮定位的检测与精细调整,确保车辆行驶的稳定与安全。同时,我们专注于汽车的日常养护,包括高效的润滑保养,以及对喷油泵、喷油器、曲轴、气缸等关键动力部件的专业修磨与镗磨。此外,我们还擅长处理散热器与汽车空调系统的维修,保证车辆冷却与舒适系统的正常运行。在车辆外观与舒适性提升领域,我们提供专业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以及汽车玻璃的安装与修复工作,力求从内到外全方位保障贵单位的爱车处于最佳状态。
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标准: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服务流程及服务****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确保从车辆进厂接待、维修过程管理到竣工出厂检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以保障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应设立并保持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电话畅通无阻,确保在接到各级各单位送修车辆的报修电话后,能够在半小时内迅速作出响应,明确故障情况与维修方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客户需求,灵活提供便捷的上门维修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等待时间与不便。 3. 在接到采购单位的紧急求援电话后,维修服务团队须立即行动,及时赶赴车辆故障发生地点,根据现场诊断情况,****维修处理。若现场条件受限无法修复,则负责将故****维修站内进行深度检修(注:100公里范围内的车辆施救费及产生的合理停车费用予以免收;超出100公里范围的相关费用,双方可基于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 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具体条款及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车辆维修服务。坚决杜绝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的行为,对所有送修车辆秉持“随到随修、急用急修”的原则优先安排。若采购单位对维修完工时间有明确要求,我方将调动一切可用**,竭力优化流程、加快进度,尽最大努力满足其时限需求。 5. 主动为送修车辆提供全面的免费技术状况检查服务,利用专业设备对车辆的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等关键部位进行系统性检测与评估,帮助客户及时了解车辆潜在的安全隐患与性能状态。 6. 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提供细致的免费清洁与吸尘服务,对车辆外观、内饰及发动机舱等进行整理,确保交还给客户的车辆不仅性能恢复,外观也保持整洁良好的状态。 7. 为每一辆由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独立、完整的用户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精细化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历次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检测数据及客户反馈等,并基于档案信息开展长期跟踪服务,定期回访,提供养护提醒与专业建议。 8. 维修厂区(包括接待区、维修车间、配件库及主要出入口等关键区域)均应配备高清监控摄像设备,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覆盖。所有维修过程的图像资料均需妥善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以备质量追溯与监督检查之需。 9.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投诉受理与反馈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电话、邮箱、现场意见箱等),诚恳接受采购单位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流程、服务态度及车辆维修质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对于收到的任何投诉,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主要服务内容: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自车辆出厂之日起,应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上述期限以先达到者为准,确保在质保期内对相应维修项目提供可靠的质量承诺。 2. 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质量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未经认证的配件维修机动车,确保所有维修材料的来源正规、质量可靠,以保障车辆的维修质量与行驶安全。 3. ****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落实“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以及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明确的质量保证期内,凡因维修作业质量不达标、所使用配件材料存在缺陷,以及其他任何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返修、更换配件及赔偿相应损失。 4. 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厂修理期间的绝对安全与资产完整性,未经采购单位明确书面允许,严格禁止将维修中的车辆用于任何测试、挪动或其他与维修无关的用途,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受控的安全环境。 5. 须建立并持续完善一套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应全面涵盖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以及配件采购、仓储与质量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执行标准,应严格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中相关条款的详细规定予以落实与执行。
主要服务内容: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服务标准: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我修理部场地条件严格遵循《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的详细规定。对于三类专项维修企业,则必须根据其在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如轮胎、空调、电气等),配备与之完全匹配的、数量充足的专用维修工位,确保经营场地面积满足作业需求,并设立相应的配件库房用于存放专项维修所需的零配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所有从事电动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无论属于哪一类别,都必须额外设立物理隔离的、独立的专用维修车间,该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防火条件;同时,必须配备专门用于存放动力电池的安全场地,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爆、绝缘等特殊安全标准,并与其他作业区及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设备配置同样需要全面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中针对各级别、各维修项目所规定的设备清单与技术要求。对于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除满足上述通用要求外,还必须额外增配一系列针对高压电气系统的专用检测、维修与安全设备。这些强制性额外设备包括:用于检测高压线路及部件绝缘性能的绝缘电阻测试仪;用于检查电池包、电机等密封部件气密性的气密性检测仪;用于对整车或电池包进行充放电测试与容量评估的动力电池充放电机;用于对单个或成组电池模组进行精细充放电维护的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用于调整电池组内各电芯电压一致性的动力电池均衡设备;以及用于读取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故障诊断的动力电池诊断设备。与此同时,企业必须为技术人员配备与其所维修电动车型高压系统电压等级完全适配的绝缘工具套装,确保所有扳手、套筒等工具具备足够的绝缘等级。此外,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也必须到位,包括能够抵御高压电击的绝缘手套、绝缘鞋,以及在作业时保护面部和眼睛免受电弧或飞溅物伤害的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以构成完整的高压作业安全防护体系。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 材料进销差价率 | % | 优惠率 | 0 - 20 | 14 |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 工时费最高限价 | 元 | 单价 | 0 - | 100000 |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