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澄清回复汇总公告(编号: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6-2027年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澄清回复进行汇总,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澄清回复汇总
| 序号 |
问题内容 |
范围内容 |
回复内容 |
| 1 |
针对招标文件附件4:需求明细表,对比市场价格,该需求明细表的整体价格过低,请问是否笔误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需求明细表的价格不是笔误,价格是经过大量市场调研而来。 |
| 2 |
关于本项目采购范围是否包含无人机作业服务 根据技术规范书第2.3条,项目目标主要为提供无人机及配套设备的租赁、维护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但技术规范书中同时多处提出投标方人员进场开展无人机作业的相关要求,例如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无人机驾驶资质、接受招标方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并对投标方人员进场、安全管理、飞行计划、空域申请、飞行操作、应急处置等作出相关规定。 同时,附件1《需求明细表》中目前仅设置无人机及相关设备的租赁价格,未设置无人机操作人员、作业服务等相关费用报价项目;技术规范书第6.3.1条又涉及“人员窝工费”及人员工资标准,与附件1的报价内容存在不一致。 请招标方澄清:本项目采购范围是否包含投标方安排无人机操作人员进场开展无人机飞行作业等相关服务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1.根据技术规范书3.1条约定,本次租赁内容明确包含重载无人机系统、配套保障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规范书2.4.1、5.1.2等条款对进场人员资质、安全培训、空域申报、飞行操作、现场安全管控、故障及应急处置等相关管理要求,均为投标方派驻的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必须同步配套提供的服务义务。该批进场人员为投标方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同步承担设备飞行操作培训、现场技术指导、设备日常维保、故障排查处置等全部现场相关工作。 |
| 3 |
问题:关于技术规范书第2.2条“范围”中“依据具体需求,提供该设备的试验、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的要求,有两点请予以明确: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1.提供时间:中标后、设备进场时提供,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随附。标书代写 |
| 4 |
问题:本项目附件1:需求明细报价表中仅列设备,未列人员费用,但技术规范“二、服务要求5.1.2 进场条件”、“二、服务要求6.3 窝工费用”计算、“3.2安全义务”均对投标人作业人员有要求,人员窝工费需以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单价为准,请明确:标书代写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1.根据技术规范书3.1条约定,本次租赁内容明确包含重载无人机系统、配套保障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规范书2.4.1、5.1.2等条款对进场人员资质、安全培训、空域申报、飞行操作、现场安全管控、故障及应急处置等相关管理要求,均为投标方派驻的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必须同步配套提供的服务义务。该批进场人员为投标方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同步承担设备飞行操作培训、现场技术指导、设备日常维保、故障排查处置等全部现场相关工作。 |
| 5 |
问题:投标文件存在同一技术指标重复计分问题。标书代写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1.不存在重复打分问题,单机参数为独立打分,多机联吊参数为独立打分。 |
| 6 |
问题:本项目属于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中“五 结算与付款5.5质保金”条款约定每次结算扣留10%作为质保金。是否可以取消质保金。 |
标1:无人机租赁服务类框架采购 |
技术规范中“五 结算与付款5.5质保金”条款已删除。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合同已变更。变更后合同中明确了“(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按本合同价款2%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具体内容详见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澄清回复汇总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的附件。 |
二、 招标文件变更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规范书、附件3:设备租赁合同(通用)(2025年版)均已变更,详见本公告附件并以此为准。
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位置】
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