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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村委一至八队污水站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第四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公司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 1 :北****人民政府
地址:**市市**区福成镇北合街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2幢120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高新区科德西路7****广场121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哈****公司不认可废标理由;投诉事项:2-5.****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6.****中标价与预算价接近,近乎贴近最高限价,应认定为无效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5、6不成立。投诉事项1、2、4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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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