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路38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望麓园街道**中路八一**北侧金帆大厦1011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医辅服务人员采购 2、项目金额:****042.00元/年,合同年限为2年,共计****6084.00元。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2、总体要求 2.1、根据采购人约定的业务范围、具体外包服务的要求,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医疗、护理、医学影像、检验、康复、药剂、信息网络、导诊、收费、文员、司机等,协助临床、护理、医技、行后等服务工作。****医院正常运行和稳步发展。 2.2、为采购人提供定期现场服务,并设定专职管理员。 2.3、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发送工作任务及指令,在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前提下,采购人也有权直接向供应商所配置的外包人员发出指令,供应商应确保其人员听从采购人指挥并服从安排。 2.4、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体检合格或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5、配置的服务总人数应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外包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方服务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3、公司管理要求 3.1、****公司制度,如人员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针对自然灾害、突发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面临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及满足服务要求。供应商可依据采购人请假制度、奖惩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员工管理规范化。 3.2、驻场管理团队要求:供应商派驻管理团队,依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医院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具有 1年及以上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他驻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半年的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3、驻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安排专业外包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外包人员培训与考核;负责外包人员户籍关系转移承接、党团关系转移、劳动合同签订和存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入职和离职管理、工伤及其等级认定、工伤待遇领取、承担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 3.4、信息管理要求:供应商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系统,****医院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管控的需求,能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管理人员,确保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能够长期保存,且可供随时查询;避免由于供应商管理人员更换等相关情况导致管理信息缺失。 3.5、服务人员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为采购人配置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含新入职员工培训、业务培训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培训等),必要时可委托采购人协助培训,其中新入职员工培训必须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培训,避免因不熟悉业务导致服务效果不佳,****医院进行,如院感培训、消防培训等。 3.6、保密要求:供应商应组织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采购人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供应商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采购人失密,供应商应追究相关员工责任且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并责成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责任人未能承担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7、应急处理要求: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事件处理,如:自然灾害、突发医患纠纷、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件等。供应商应针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预案。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医疗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后,已认定为服务人员责任的,由供应商按照医疗纠纷鉴定部门所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应完成服务人员院感培训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与职业病,由供应商负责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服务外包内容
5、岗位薪资待遇
备注: (1)社保与公积金部分按照政策要求调整;****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进行费用调整并支付给乙方。 (2)岗位工资不包含各类加班费、晚夜班费、绩效奖励等其他费用。 (3)晚夜班费用、超出法定工作时限加班费用根据甲方同岗位同标准执行。 (4)晚夜班费、加班费、绩效等各项补贴及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乙方再支付医辅服务外包人员。税费由甲方承担(税费按各项补贴和绩效总额的7.2%计算) 2.人员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1、证照或要求: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具备开展工作的专业资格证。
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乙方对其服务员工进行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教育。 (2)乙方积极处理服务员工关于安全问题的投诉。 (3)乙方协调甲方与服务员工的安全事宜的争端。 (4)乙方第一时间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与甲方共同积极处理突发事件。 (5)甲方为服务员工提供合格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的工作流程、安全的设备设施。 (6)甲方为服务员工提供岗位生产规程及安全操作培训。 (7)甲方告知服务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条件等相关情况。 (8)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各项作业安全。 (9)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 (10)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遵守甲方发放的劳动用品(如工作服、手套、护目镜、作业器械等)的正确使用方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11)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遵守甲方各类电器和设备的规范使用,做好用电安全。 (12)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提**全意识,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乙方须教育服务员工在平时工作中随时留意特殊情况,提高警惕性,如发现意外事件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服务费按月支付。当月服务费如无扣减,每次支付相应金额,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医辅服务费****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且与劳务合同签约方一致的票据,****公司开票(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2)医辅人员的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3)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晚夜班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与乙方提供医辅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医疗辅助人员晚夜班费及相关费用参照采购人现行标准核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5)为保障医辅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接受甲方原医辅服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湘江新区支行(****:134********00447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0 —— 2027-07-19 五、服务地点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 技术操作能力、设备/系统操作准确性:现场考核服务人员对医辅设备的操作熟练度,测试参数设置、故障排查、紧急停机等关键流程是否规范。对于软件系统,验证数据录入、报告解读、系统维护等操作是否符合标准流程,误差率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② 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模拟突发场景(如设备运行中异常报警、数据传输中断),评估人员是否能快速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如切换备用设备、执行数据备份恢复)。 ③ 临床协作能力 医护配合默契度:观察服务人员与临床医生、护士的协作流程,是否存在沟通障碍或操作冲突。 患者服务专业性:考核人员在辅助患者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对患者个体差异的关注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沟通与服务意识、患者沟通质量:通过现场观察或录像回放,评估人员与患者沟通时的语言文明程度、解释清晰度、情绪管理能力(如对焦虑患者的安抚技巧)。 统计患者反馈中关于“服务态度”的投诉率,要求≤1 次 / 月(可根据项目规模调整)。 内部沟通效率:****医院各科室的信息传递是否及时、问题反馈记录是否完整。 职业纪律与伦理合规 ****医院规章制度(如考勤纪律、操作标准、导诊规范),是否存在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 评估隐私保护意识:是否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避免泄露患者病历、检测数据等敏感信息(如非工作需要不得查阅患者无关数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人员资质与基础条件验收: ① 资质与证件审核:核查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② 人员配置合理性:确认服务团队的岗位结构与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医院实际服务需求。 人员配置验收: 核对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一)医护类、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二)医技类、文职服务、收费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实际配置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 (6)履约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时间: 合同签订后,于每月服务完成后的次月第一周开展验收工作。 履约验收程序: ① 每月服务期满后,服务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下月第一周由总务部相关经办人组织履约验收。 ② 总务部相关人员或转专管人员准备评分表,实施考核验收。 ③ 验收合格后,通知服务方开具当月服务费发票,随后办理支付结算。 履约验收考核要求: 采购人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标人安排的医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若连续二个月考核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7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 验收标准: 本项目须按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考核计分表(人员考核): ① 医辅新进人员采购人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进行确认,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 ② 采购人按照《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标人安排的医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中标人应建立医辅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对于不具备服务能力、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医辅服务人员,中标人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服务外包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备注: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导医岗、助理护士岗人员。
备注: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考核内容,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调整; ③ 3、中标人安排的医辅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中标人予以奖罚,中标人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人员管理服务要求: ① 4.1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② 4.2 医辅服务外包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③ 4.3 中标人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中标人医辅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3天以上的病假、事假、产假等),中标人需及时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辅人员需求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人员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中标人医辅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日期内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采购人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服务外包费中扣除。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医辅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创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内容进行修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7日内予以改正,未如期改正的,可追究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定岗定员,并按照甲方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甲方对乙方员工的安排,可以提出建议和要求,对不符合用工需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并就更换原因提供书面材料。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或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经协商向乙方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的需求。 2.员工上岗前由乙方对其进行背景调查、体检、****医院体检报告单,经使用部门认可、甲方备案后方可上岗。 3.甲方有权对乙方医辅服务外包项目按照甲方的服务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经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评,有权要求服务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因为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内进行调换或辞退。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员工在法定节假期内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不得中断业务工作的开展,由此产生的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事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休假由甲方用人部门自行安排,乙方负责考勤系统记录和备案。乙方员工连续休假15天及以上的,乙方应及时补员,以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甲方不承担休假人员经费支出。 8.乙方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工具、制服等物品由甲方提供。 9.甲方用人部门负责对服务员工的业务性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因服务员工的工作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或服务员工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实际经济损失由服务员工负责赔偿,并由乙方从其工**直接扣除后支付给甲方。服务员工工资无法扣除的,乙方需承担损失追讨责任。 10.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条件引发事故,甲乙双方承担各自责任。由于甲方设备、设施不完善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赔偿款后如一个月内未支付到乙方员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1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无理要求退回乙方员工3人以上(含3人)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因业务工作范围或管理项目增加或减少,经双方核定确定有关费用。 13.因乙方、服务员工违反本协议,不能满足甲**常服务需求而给甲方造成工作不便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甲方不得要求员工从事违规、违章操作和危害公益的工作。如因违规、违章操作和危害公益行为造成乙方或员工的损害,甲方应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15.服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驻场管理员及时送伤者就医治疗,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负责向乙方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 17.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的护理类和医师类员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包括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与此类员工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劳动关系。 18.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方便乙方人员招聘、现场管理和资料存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设立专职现场人员处理日常人力**服务事务、员工心灵沟通、员工座谈会、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政策咨询、员工问题答疑;并与甲方各用人部门随时保持沟通和交流。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张秋琴 ,联系电话:150****2355。 2.乙方应按照甲方各辅助性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乙方招聘录用制度、乙方岗前培训制度(不包括科室业务类培训)、保密制度等。 3.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服务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及相关保密协议,并履行相关用工手续,严格考核,对特殊岗位做到持证上岗,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按时向服务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或各项社会保险,由此造成的劳动、民事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5.因服务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乙方解除其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6.服务员工在业务绩效考核中表现为因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原因不适应其岗位的人员,在甲方以书面材料提供调换理由后,乙方应及时进行教育或重新选派胜任该工作岗位的人员,确保甲方工作不受影响。 7.乙方应教育服务员工爱护甲方财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调配甲方财产,或将财产借与任何个人或其他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占有甲方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员工负责赔偿,由乙方在其工**扣除后支付给甲方。乙方员工工资无法扣除的,乙方需承担损失追讨责任,如一个月内赔偿不到位,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甲方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乙方或其员工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甲方失密,由乙方及其员工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9.服务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必须加强对服务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教育,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工伤的,应由乙方依法承担赔付责任。 11.凡乙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服务员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服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撤换该员工,但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情况的有效依据。非下列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撤离员工且未提前一月告知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待岗工资。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乙方(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提供的个人资料或相关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存有误导性,足以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无效的; (7)员工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乙方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 13.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的外包服务费。 14.乙方应按甲方用工计划,在收到甲方通知招聘30日之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 15.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其为甲方招录的护理类和医师类员工的执业注册资料(包括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及员工的职称申报工作。 16.乙方护理类和医师类员工劳动合同期内执业注册地点在甲方单位所在地。 17.服务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劳动关系,如乙方员工与乙方产生劳动纠纷,员工若以执业注册为由,诉求甲方连带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且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若甲方无故未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并超过一个月,应自滞付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万分****银行付款凭据为准)。 二、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缺陷,经甲方书面指出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乙方及服务员工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并对甲方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缺陷服务的相应费用,直至问题解决。 三、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期内已产生外包服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员工解除赔偿金等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期内已产生外包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同行商务竞争客户透露,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视同违约。未违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当立即更正,并赔偿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2、合同未到期之前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原则上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与外包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有责任主动做好交接手续。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致使乙方与其外包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合同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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