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开发区赤寿区块市政配套工程二期项目
招标序号:SGCJS2026-018号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杨巧霞 150****628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540日历天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预中标价(元)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1 | **** | ****2036.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邵炎堂 | 浙133********00375 |
| 2 | ******公司 | ****2036.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陈永林 | 浙133********29199 |
| 3 | ****公司 | ****2036.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陈志领 | 浙141********18702 |
| 4 | ******公司 | ****2036.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张剑 | 浙133********04850 |
公示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985。
公示单位(盖章):****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