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区域文旅休闲一体化发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2)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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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域文旅休闲一体化发展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区区域文旅休闲一体化发展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文件规定,《**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闽建〔2025〕5号)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条款已暂停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项3.4.1款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标书代写

二、其他事项

本补充通知(2)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2)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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