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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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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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速成像增强型细胞分析系统、光学相干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健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18层1817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佛子岭路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金凯路26****中心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以采购代理机构2026年4月24日拒收质疑函为由,于2026年5月14****机关提起投诉。经予以补齐补正材料后,2026年5月27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违法组织重新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以“参数响应缺少部分内容应答”为由将我司作废标处理,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废标决定违法。
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答复期内未作出书面质疑答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3。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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