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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生态产业园B4栋4层
被投诉人 1 :****大学****医院
地址:**市东葛路89-9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6月2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以电话方式通知澄清,澄清程序的主体、形式及方式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诉人在评审结束前提交的****委员会依法行使澄清权,导致评审信息不完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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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