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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公告作为公开招租公告的一部分,与公开招租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而公开招租公告的其他条件和事项仍然有效。
1.将原公开招租公告中第三条第2点“场地用途:****园区内部职工便民购物设施使用,****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在职职工,严禁对外向社会公众经营”修改为“场地用途:作为园区便民购物设施使用,服务园区内人员”。
2.将原公开招租公告中第四条第1点“经营范围限定:仅限销售职工日常刚需用品(日用百货、休闲食品、饮料酒水、劳保用品、文具等);严禁经营餐饮、娱乐、商贸批发、仓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违规违禁物品”修改为“经营范围:销售职工日常刚需用品(日用百货、休闲食品、饮料酒水、劳保用品、文具等);严禁经营餐饮、娱乐、商贸批发、仓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违规违禁物品”。
3.将原公开招租公告中第四条第2点“服务对象限定:****园区内入驻企业在职职工服务,不得对外开放经营、接待园区外社会人员,不得线上对外配送、对外宣传引流等经营性活动”修改为“服务对象:园区内人员”。
4.将原公开招租公告中第四条第5点“售价管控要求:购物设施内所有商品售价不得****超市****超市官方特价商品除外),接受园区与职工监督,一经举报查实按违约处理”修改为“售价管控要求:购物设施内所有商品价格需符合市场售价,****超市****超市官方特价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