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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中秋晚会无人机表演及焰火表演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中秋晚会无人机表演及焰火表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1、请问该项目01包: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服务,联合体供应商是否均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即可。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联合体中不具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承担无人机飞行表演等实际操控无人机的工作。
此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此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按此答疑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8月19日
附件:答疑澄清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