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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广场A座中央空调设备更新配套项目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恒兴广场A座中央空调设备更新配套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澄清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注:①业绩佐证材料要求:投标文件须同步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若合同文本无法体现项目实施时间、工程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须额外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材料不全不予认定对应业绩分值。”条款要求提供“项目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该表述未明确是提供项目全部结算发票,还是提供该项目下任意一张有效增值税发票即可。标书代写
答:本条修改为:“注:①业绩佐证材料要求:投标文件须同步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或结算总额60%的发票。);若合同文本无法体现项目实施时间、工程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须额外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材料不全不予认定对应业绩分值。”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0中“1.(1)合同、验收报告、对应结算增值税发票;”修改为:“投标文件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或结算总额60%的发票。)”。标书代写
注:此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单位:****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130****2818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 话:18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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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