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押运车及夜巡车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标段第二条,现变更为:“(2)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1 项小型普通客车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实际完成供货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验收凭证等,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须补充甲方盖章证明。”。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标段第二条,现变更为:“(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项小型普通客车的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实际完成供货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验收凭证等,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须补充甲方盖章证明。”。标书代写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