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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2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三、商务要求2.1预付款:合同签订,投标人提交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现修改为:2.1预付款:合同签订,投标人提交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的“三、商务要求5、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交的30%的履约保****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现修改为:预付款保函:投标人提交的30%的预付款保函****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