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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25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设备参数”,原文描述:1、带☆号条款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10t/h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可用10-15t/h锅炉型号代替,20t/h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可用20-25t/h锅炉型号代替);现修改为:带☆号条款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10t/h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可用10-15t/h锅炉型号代替,20t/h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可用20-25t/h锅炉型号代替;环保检测报告不限锅炉型号)。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项目业绩”,原文描述: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投标:截止日前推60个月)以来承担过10吨及以上生物质蒸汽锅炉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8分。(上传采购合同,同时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质保期满后的业主使用评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投标:截止日前推60个月)以来承担过10吨及以上生物质蒸汽锅炉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8分。(上传采购合同,同时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锅炉安装完成后的业主使用评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标书代写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