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4 09:00:00,更正为:2026-09-09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4 09:00:00,更正为:2026-09-09 09:00:00。标书代写
(一)更正前
1、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产品质控检测设备 (6.0分) 根据投标人具备相关的质控检测设备进行评审: 1.气相色谱仪(具备得1分); 2.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具备得1分); 3.崩解时限测定仪(具备得1分); 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具备1分); 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备得1分); 6.微生物限度检查仪(具备得1分)。 累计最高得6分。 注:需同时提供【①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须为投标人名义购买)或者设备租赁合同;②设备照片】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
(二)更正后
1、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产品质控检测设备 (6.0分) 根据投标人具备相关的质控检测设备进行评审: 1.气相色谱仪(具备得1.2分); 2.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具备得1.2分); 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具备1.2分);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具备得1.2分); 5.微生物限度检查仪(具备得1.2分)。 累计最高得6分。 注:需同时提供【①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须为投标人名义购买)或者设备租赁合同;②设备照片】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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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梅松路35号
联系方式:0753-****273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联系方式:0753-****206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 话:07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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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