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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六中东渡新校区项目 (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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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前附表”第3.2.1条款“实力要素”项下“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中“(不含工业建筑)”字样,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前附表”第3.2.1条款“实力要素”项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置情况”的“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项目监理机构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备要求的得基本分 60 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要求的加 40 分;其余不得分。”,其余内容不变。 3.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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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08 月 24 日 |
招标代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08 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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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