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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六中东渡新校区项目 (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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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前附表”第3.2.1条款“实力要素”项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置情况”的“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项目监理机构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备要求的得基本分 50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5 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50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0分)”,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2.3.4项“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中“...且每更换总监一人次应按监理服务费 1%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修改为“...且每更换总监一人次应按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 3.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09-09 09:00:00”修改为“2026-09-16 09:00: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原内容及答疑(纪要)(一)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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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08 月31日 |
招标代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08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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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