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完善三甲功能项目-综合保障大楼及辅楼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次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提及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施工图纸中《危大工程清单说明》,但施工图纸中未见《危大工程清单说明》,请招标人提供相应《危大工程清单说明》。
【回复】:《危大工程清单说明》具体位置详见图纸附件:其他 11-总体 01-001~010综合保障楼结构设计总说明A版251110A 结构设计总说明:混凝土结构(五) 18.2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说明。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简府发〔2025〕13号文件、简府办〔2024〕16号文件执行(若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请招标人在答疑中明确价格是否调整工程量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进行结算并提供简府发〔2025〕13号文件、简府办〔2024〕16号文件。
【回复】: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合同价格可调整。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进行结算。简府发[2025]13号文件、简府办[2024]16号文件是针对招标人在合同价格调整中的程序文件,招标文件中不提供相关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明确“发包人仅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从该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所需的设备、管线、搭接及维护等费用(包括用电保证金及负控装置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且所有费用已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请问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的开口是否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回复】: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的开口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1.价格调整第(2)条:“可调材料调整办法: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市造价信息》【 】年第【 】期)作为基准价。”因招标控制价中未体现材料的具体价格,建议招标人将基准价明确为《**市造价信息》或《**市造价信息》的具体期数。
【回复】:招标控制价总说明3.9条中已明确,以《**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7期)为基准价。
问题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本项目月进度付款周期180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保障现场履约进度,建议将付款周期修改为30日内。
【回复】:本项目月进度付款周期为180日内。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工程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监理单位完成审批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与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约定的180日相矛盾,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专用合同条款12.4.4中的支付时限为准。
【回复】: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为准。
问题7:本项目款项结算支付方式包括:票据结算支付和非票据结算支付两类。票据结算支付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非票据结算支付包括网银转账、银行卡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支付、云信、川投链信等电子债权凭证支付等。请招标人明确具体支付方式及各自支付比例。
【回复】:以上支付方式均存在,具体方式在资金拨付时确定。
问题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本项目月进度付款周期180日,请问业主是否承担180天内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回复】:本项目月进度付款周期为180日内,不承担180天内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