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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防治院口腔类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防治院口腔类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新沙路9号
联系方式:075****7702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禅****路11号三座三层301.303
联系方式:180****90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牙科综合治疗台(普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GRACE-U型
主要标的数量:9
主要标的单价:190000
合同金额: 327.2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医院新业务大楼建设进度,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送货到位,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结算依据补充约定 在原合同本项目最终合同结算(决算)价款,统一以******评审中心出具的正式评审结论为唯一、最终支付依据。” 第二条 差额退还与支付约定 1.若******评审中心审定的最终合同结算(决算)金额低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乙方须无条件、无异议,在评审结论出具并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款项足额退回,并按******评审中心审定的最终合同结算(决算)金额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与银行回单、原金额冲红发票交与甲方。 2.乙****银行转账回单提交甲方备案,配合甲方完成财政资金退回相关手续。 3.若评审审定合同结算(决算)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乙方应开具差额部分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及评审文件后,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支付差额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