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东部园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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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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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春城D座1单元10层

中标(成交)金额:****018.3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园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考核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伍卫、刘龙、江灵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湖五路西段129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62-****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28号309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2-****25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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