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泰昇科技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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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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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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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泰昇****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374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泰昇科技项目设计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泰昇科技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4.5
合计金额小写: 875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泰昇科技项目 。

2.工程地点:**区黑石铺街道,北至肉联厂灯光球场,西临**大道,南临**路。

3.工程内容及规模:地块内建设商业楼。总计容面积约0.90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审批为准)

4.建筑功能:商业楼,本项目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5.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000万元。****发改局批复为准。

二、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

2.签约合同暂定价为:(1)827800.00 元(大写:捌拾贰万柒仟捌佰元)。

(1)本项目中标折扣率94.5%。

(2)设计费最终金额:最终设计费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区财评审定的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并扣除其中包含的招标人部分(含专业暂估、设备费用等)作为计费基数,乘以费率(1.46%)乘以折扣率(94.5%)。

3.其他未明确事项以**区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方案设计阶段(含估算):完成项目设计说明及设计构思(含估算)、设计表现(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主入口透视等)、总平面图、交通分析图、功能分析图、景观分析图、**分析图、主要平面示意、经济技术指标及设计说明等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完成报规文本,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方案设计报审工作。完成三维模型与动画演示视频制作。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室内装修装饰、园林景观、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基坑支护、亮化、幕墙、节能、标识导视系统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后续图审工作;

(三)专项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整体以施工总承包招标不漏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需要为原则。必须出具方案及施工图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设计、公区精装设计、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绿建设计、海绵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地库划线及导视设计、泛光照明设计、钢结构专项设计、幕墙设计等。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有要求,设计单位需组织进行评审。供配电工程设计、供水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设计、三网工程设计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设计。

2.人员配置要求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总部主管

曾洁

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

项目主管

/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曾洁

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

项目副负责人

徐国余

副总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

专业负责人

赵婷

建筑

专业负责人

/

/

结构

专业负责人

任宇迪

结构

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陈玉平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刘惠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李世新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1、根据中标通知书,项目设计费的折扣率为94.5%,根据暂定的工程费用(6000万,实际工****中心审核后的工程款为准)以及上限费率(1.46%),设计费暂定金额: ¥827800.00 元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40%

方案评审会通过后30 日内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设计费审定金额的70%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四道口支行(****:020********2251354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7 —— 2028-12-31

五、服务地点
**省**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直至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2****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3)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建筑、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含投资估算编制);

(4)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5)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按批复的方案及发包人要求完成项目总图、建筑、结构、边坡支护、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消防、人防、装饰装修、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BIM设计、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管线综合、室外道路、室外照明、运动场、园林景观、亮化、标识导视系统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红线外周边进出道路修缮施工图设计工作(非市政道路);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5)按现行规范进行本项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BIM设计,并完成评审(该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6)按现行规范完成本项目绿色设计评审(该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3.专项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工作,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另外计取费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满足各类专题会、评审会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 天内

需配合相关阶段审查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套

接到发包人任务后20个日历天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7.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供设计人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7.3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7.4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依法使用。

7.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承担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1 发包人一般义务

8.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的设计周期。

8.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8.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8.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8.3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

8.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8.5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1 设计人一般义务

9.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责任。

9.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9.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9.2 项目负责人

9.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9.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9.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3 设计人人员

9.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9.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9.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4设计分包

9.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9.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9.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0.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0.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无。

10.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

10.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0.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0.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按照附件3设计进度表中各设计阶段成果提供的时间节点,每延迟交付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任一阶段逾期超过2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如存在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0.2.3 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损失赔偿方式:设计人根据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0.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重新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10.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并支付【10%】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

10.2.6设计人如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出现违反规范强条,每条扣减设计费2000元/条。

10.2.7设计失误,导致设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含5%),发包人有权向设计单位追责,视情节轻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黑名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业务。

10.2.8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设计问题,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

10.2.9发包人有权从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结算款不足以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10.2.10本合同所涉及的发包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停工窝工损失、重新招标费用、维权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念奇 法定代表人: 张仲良
委托代理人: 陈雅婷 委托代理人: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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